2020年广州市社会救助标准一览表(含低保、低收入、特困人员、孤儿供养、临时救助标准)
					
			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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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		发布时间:2020-03-17 10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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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		  (一)广州市低保、低收入、特困人员、孤儿养育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(2020年)
| 项目 | 救助标准 | 
|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| 1080元/人/月 | 
| 低收入困难家庭 认定标准 | 1620元/人/月 | 
|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| 基本生活标准 | 城镇特困人员 | 1728元/人/月 | 
| 农村特困人员 | 白云区 | 1806元/人/月 | 
| 黄埔区 | 2413元/人/月 | 
| 花都区 | 1751元/人/月 | 
| 番禺区 | 2512元/人/月 | 
| 南沙区 | 2121元/人/月 | 
| 从化区 | 1728元/人/月 | 
| 增城区 | 1728元/人/月 | 
| 照料护理标准 | 全自理 | 42元/人/月 (60岁及以上全自理特困人员择高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资助标准400元/人/月) | 
| 半自理(半失能) | 630元/人/月 | 
| 全护理(失能) | 1260元/人/月 | 
| 孤儿养育标准 | 2570元/人/月 | 
|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 | 2570元/人/月 | 
  (二)广州市临时救助标准一览表(2020年)
| 广州市临时救助标准 | 
| 
 | 其中 | 
| 紧急型临时救助标准 | 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 | 
|     原则上人均不低于本市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。     同一家庭在1个自然年度内临时救助金额累计最高不得超过50000元。 | 原则上人均不超过本市3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。 因事件产生的后果仍然在延续,并导致申请人家庭经济支出较大的,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,采取“一次审批、按月救助”的方式给予救助,人均最高不超过本市6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。 | 人均不超过本市1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,其中特困人员住院护工费临时救助标准不超过120元/人/日。支出型临时救助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人实际支出金额。 | 
						
						
					 
				
		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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